為促進我校學生的全面發(fā)展,培養(yǎng)并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,充分展示我校學生風采,展示我校素質教育的新成果,進一步推動校園文化建設,學校決定開展第十六屆“校園之星”評選活動。具體安排和要求如下:
一、成立評選委員會
主 任:汪正貴
副主任:褚亞飛
委 員:沈 榮 王躍兵 羅殿玉 鮑 昕 于振鹿 辛 聞 吳靜婧 何世元
陳 馨 楊青青 劉 洋 張致祥 陳光慧 朱家讀 方亞婷 王 玥
王 勇 楊 珵 程杰才 儲成俊 聶曉峰 張立寬 劉金玉
學生代表(每個年級二名)
二、評選標準與類型
(一)評選標準:遵守《中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》,思想健康,品德優(yōu)良,遵紀守法,文明誠實,尊敬師長,團結同學,積極參加體育鍛煉,體育成績達標,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。
(二)評選類型
1、全面發(fā)展之星:德、智、體、美、勞全面發(fā)展,近三年獲得市三好學生或優(yōu)秀學生干部,高中以來歷次考試成績位居年級前列,積極參加校級以上運動會并獲得名次,興趣愛好廣泛,積極參加學校社團活動。
2、公益服務之星:擔任班級或學生會干部,服務意識強,樂于為他人服務,受到師生一致好評;長期堅持參加志愿者活動,熱心公益事業(yè),在學校和社會有一定的影響力。
3、勤奮學習之星:學習習慣良好,方法科學,善于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,自學能力強,高中以來學習成績始終在年級名列前茅。
4、學科競賽之星:奧賽獲得過省一等獎以上的獎勵。
5、體育運動之星:國家二級運動員,或在體育(田徑、球類、棋類、武術、水上項目等)比賽中個人獲得省級前6名,或在集體項目省級前6名中擔任主力隊員。
6、藝術表演之星:在音樂、舞蹈、小品、相聲、雜技等各類演出中,個人獲得過市級一等獎,或在集體項目市級一等獎中擔任主要角色;或個人獲得過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,或在集體項目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中擔任主要角色。
7、語言藝術之星:在演講、辯論、朗誦等語言藝術類比賽中,個人獲得過市級一等獎,或在集體項目市級一等獎中擔任主要角色;或個人獲得過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,或在集體項目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中擔任主要角色。
8、書畫創(chuàng)作之星:在書法、繪畫比賽中,獲得過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,或1幅以上的書畫作品在國家正式出版物上刊登。
9、文學創(chuàng)作之星:在作文競賽、文學創(chuàng)作比賽中,獲得過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;或在國家正式出版的文學刊物上發(fā)表過兩篇以上文學作品;或用正式刊號出版過個人作品集。
10、科技創(chuàng)新之星:個人發(fā)明獲國家專利,或個人科技作品獲得過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三等獎以上的獎勵,或在與他人合作的專利發(fā)明、獲獎科技作品中起主要作用。
三、評選程序
(一)個人申報(2014年12月12日—12月18日)
1、班主任在班級進行宣傳,鼓勵符合條件的同學積極參加申報;
2、學生根據各類型的評選條件,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申報,每人只能申報一個類型;
3、12月18日前準備好材料交班級審核,逾期不再接受申請。
材料要求:①填寫《馬鞍山二中“校園之星”申請表》(可在校園網德育之窗下載中心下載);②近三年的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;③近期生活照電子版(jpg格式)。
(二)班級推選(2014年12月19日-21日)
班主任逐一審核班級學生的申報材料,并在申報表上填寫是否符合要求,交到年級部學生工作委員處。
(三)年級部初評(2014年12月22日—24日)
年級部主任組織年級部成員及教師、學生代表進行初評,評出“年級之星”,并按要求推薦“校園之星”候選人,每個年級每個類型推薦人數不超過2名,并將候選人相關材料報送政教處。
(四)政教處審核(2014年12月25日—27日)
政教處根據各年級部上報的候選人名單和相關材料,結合各類型的評選條件,逐一進行審核。
(五)評選委員會評議確定“校園之星”名單,并予以公示(2015年1月5日—11日)
學校評選委員會嚴格對照標準開展評選工作,本屆“校園之星”每個類型不超過3名,不符合條件的空缺。對評選過程或結果如有異議,請向政教處(行政樓106室8331021)反映,將視所反映情況作調查并答復。
四、表彰獎勵(2015年3月)
學校將于2015年3月舉行隆重的表彰儀式,約請有關媒體現場報道,召集全校師生及各年級部家長委員會成員、受表彰學生的家長參加表彰儀式,由教育局和校級領導為獲選學生頒獎。
未盡事宜,根據情況,分別由年級部、政教處和評選委員會負責解釋和裁定。
馬鞍山市第二中學
2014年12月12日